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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都市报 | 全国*协委员翟美卿:惠企*策不光要“救急”,更要考虑持续

日期:2023.03.06 来源:南方都市报

完善产权保护制度、放宽重点行业市场准入、建立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制度……3月3日下午,全国*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举办首场新闻发布会,发言人郭卫民提到,近年来在疫情反复冲击下,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加大,多位委员积极就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发出声音。

全国*协委员、香江控股董事长翟美卿也是其中一员。今年她将一份反映民企心声的提案带到全国两会,提出“推动制定民营企业法”等多项建议,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。

翟美卿告诉南都记者,当前各地方精准施策,惠企纾困的举措有望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应对困难的底气,激活市场活力;但关键在于落地,建议通过采取绩效考评等方式实时评估惠企*策落实效果,及时收集企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等,增强企业真实获得感。

同时,她认为应厘清*与市场、*与企业的边界,让*和企业回归到遵守基本的市场规则和运行秩序上来,真正做到*法无授权不可为,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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恢复民企信心,建议推进制定民营企业法

*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,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。去年12月召开的*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,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,从*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。

在翟美卿看来,国家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,对民营企业来说非常有必要,“但要想扭转当下的局面,恢复民企信心,除了态度支持外,恐怕还需要拿出更多的实际行动来。”

其中的重点在于,落实针对民营经济的各种优惠*策,厘清*与市场的边界,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,营造公平、稳定、可预期的营商环境,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、放心办企业。

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。“出台一切措施,必须以遵守法律制度为前提”,翟美卿建议,把针对民营经济的各种*策予以制度化、法治化,建议推进制定民营企业法,将国家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的精神具体化。

具体而言,可以将竞争中性(也称为“竞争中立”,强调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间的平等市场竞争地位)、要素获取、准入许可、经营运行、*采购和招投标等制度上升至法律高度,把对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行为的责任追究予以法律化。

南都记者梳理发现,今年全国两会,已有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单独立法保护民营经济。全国工商联向全国*协推荐的两大重点提案也包括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,另一个是关于切实落实“两个毫不动摇”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的提案。

“*法无授权不可为,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”

在立法之外,翟美卿还建议通过司法和执法,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。她在提案中指出,“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,最根本的是要严格遵守物权法、宪法,尊重和保护个人财产权不受侵犯。”

翟美卿建议,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;依法严惩违法侵害民营企业的行为。同时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侵害民企利益等问题,构建民企信访举报“绿色通道”,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。

公平竞争、公正监管是营商环境的基石。聚焦*企关系问题,翟美卿呼吁,管理部门应该带头遵守契约精神,遵守市场规则,不直接用行*手段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。

她告诉南都记者,厘清*与市场、*与企业边界的关键是,让*和企业回归到遵守基本的市场规则和运行秩序上来,形成公开、透明、公平的市场规则。真正做到*法无授权不可为,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为从源头上预防行*违法或不当行为发生,国家层面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。去年新修改的《反垄断法》明确,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,行*机关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,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,重点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。

在提案中翟美卿还建议,打破垄断,放松管制,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她告诉南都记者,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,首先要在市场准入上破除隐性壁垒,对不同的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,公平对待。

在翟美卿看来,当前“办照难”“办证难”等公共服务已不再是民企发展的痛点,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竞争中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、资质标准、产业补贴等不平等制度约束。

为此她建议,应继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全面排查、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,在电力、电信、铁路、石油和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放竞争性业务,确保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,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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